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查股网  2025-04-09  东北证券(000686)公司公告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

楼10-19层)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

于2024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32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债券简称为“25东北D3”,债券代码为“524216”。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为人民币

191.80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9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29%

(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前,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6.24亿元、2.31亿元、6.68亿元和4.74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8.4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32天。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

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9、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1.50%-2.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4月

10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4月10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须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

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5、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

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东北证

券,公司代码:000686.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东北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募集说明书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长城证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

行政区和台湾省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三期)。

3、发行规模:本次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32天。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参见“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4、网下配售原则:参见“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5、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4月14日。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7、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92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

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58867133548

2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30、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

2025

9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等T-1日(2025年4月10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2025

11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T+1日(2025年4月14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及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

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T+1日为起息日,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50%-2.50%(均含),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T-1日)15:00-18:00,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直接申购或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调整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申购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向簿记管理人进行申购。

(2)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申购的操作细节,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用户手册(投资者)》。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申购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参与申购本期债券即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其他附件中所列示各项声明、承诺、提示、风险掲示等内容,确认自身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完备,满足本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3)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4)簿记管理人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和承销机构认可的其

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6条之填写示例);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按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累计计算申购金额,超出发行规模上限部分视为无效申购量,未超出发行规模上限部分视为有效申购量,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5年4月10日(T-1日)15:00-18:00(以簿记管理人收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间为准)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PDF格式)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请在2025年4月10日(T-1日)15:00-18:00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指定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如下: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2)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投资者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文件。

为避免出现截止时间前传真机繁忙或邮件延迟等情况,建议专业机构投资者尽早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余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撤回。

簿记管理人有权判定投资者申购的有效性。

传真:010-88362230、010-88360322;电话:010-88366650、010-88366062。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

债券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5年4月10日(T-1日)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4、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1日(T日)-2025年4月14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4月1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参与网下询价。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单个专业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低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全部获

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按比例配售(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有效申购金额不予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如结合投资者历史违约情况调整配售,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结果为准)。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根据《配售及缴款通知书》,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4月14日(T+1日)及之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25东北D3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8298946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5年4月14日(T+1日)及之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购、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参与认购本期债券,视为已签署本公告附件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电话:0431-85096868传真:0431-85096816联系人:董曼、刘洋

(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联系电话:0755-88999914传真:0755-28801392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后附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传真或邮件

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托管单元代码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联系人

*手机电话

*座机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D3

524216.SZ

1.50%-2.50%

(均含))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限制(%,如有)

本标位为新增量重要提示:

请于2025年4月10日15:00-18:00:(1)

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PDF

传真或邮件

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2)

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成立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传真:

010-88362230

010-88360322

;电话:

010-88366650

010-88366062

;电子邮箱:

cczqcmd@cgws.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

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承诺,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本次申购资金的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申购人承诺: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本次申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未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对象的利益相关方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接受上述对象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请确认)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是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

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信息》(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请确认)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类的合伙企业,请确认是否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是,且已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

时,申购人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10、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

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且在本期债券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

如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13、申购人声明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一)的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

特点和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1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

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

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

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编制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

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风险。特此声明。

附件二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仔细阅读。

专业投资者确认信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本投资者为:

一、证券/期货/基金/银行/保险/信托/QFII及其他金融机构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其他专业投资者:【须一并提供: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

专业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可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申请文件并经主承销商认定通过】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①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须一并提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认可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请文件并经主承销商认定通过】

附件三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但应被视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

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

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50%、最终发行量为4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限制(%,如有)

3.50 1,000

3.60 1,000

3.80 2,000

4.00 4,000

4.1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即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但因20%的比例限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即40,000万元*2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即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即1000万元+1000+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即1000万元+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

业务专用章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或邮件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处。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送达至簿

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可撤消。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