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 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1,028人,代表股份208,583,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5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 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2,124,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2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4人, 代表股份6,45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4人,代表股份6,458,52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4人,代表股 份6,458,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2%。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7,728,5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1%;反对72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 弃权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3,6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32%;反对72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14%;弃权1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4%。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彭秀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