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长春高新(000661)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总股本为407,937,529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6,223,117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07,937,529 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223,117 股后的401,714,4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0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64,274,305.92 元 =401,714,412 股×0.16 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 股现金红利应以1.575591 元计算(保 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57559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575591 元/股 =64,274,305.92 元÷407,937,529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75591 元/股。

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407,937,5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223,117 股后的 401,7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 元(含税)。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223,117 股后的401,7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4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2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6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6 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3*****935 王思勉

3 01*****518 金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5 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4,274,305.92 \(元 =401,714,412 股 ×0.16 元 /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 股现金红利 应以1.575591 元计算(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0.157559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0.1575591 元/股=64,274,305.92 元÷407,937,529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 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57559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季

咨询电话:0431-80557027

传真电话:0431-8055702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