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13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士启。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97 人,代表股份 6,483,713,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6,113,008,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86 人,代表股份370,705,6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96 人,代 表股份371,580,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8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6 人,代表股份370,705,6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 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502,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271%;反对8,914,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弃权2,29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368,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27%;反对8,914,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2%;弃权2,29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40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255%;反对8,84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2,472,3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6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52%;反对8,84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4%;弃权2,472,3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9,11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90%;反对3,54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1,0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79,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7%;反对3,54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弃权1,0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4,88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38%;反对7,32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1,5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75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7%;反对7,32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8%;弃权1,5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594,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285%;反对8,594,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弃权2,524,0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461,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7%;反对8,594,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1%;弃权2,524,0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5,108,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73%;反对7,0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57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7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2%;反对7,03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弃权1,57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4,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8%。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90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333%;反对9,57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弃权1,233,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9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77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2%;反对9,57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1,233,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5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6 年度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7,97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14%;反对4,2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1,461,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4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3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6%;反对4,28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2%;弃权1,461,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9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6 年度商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并追认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8,001,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19%;反对4,2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1,4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2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67,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6%;反对4,2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弃权1,4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2%。
10.审议未通过《公司关于2026 年度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112,133,557 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8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5838%;反对293,88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14%;弃权1,2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28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85,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38%;反对293,88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14%;弃权1,2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4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
表决结果: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73,61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2173%;反对307,76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468%;弃权2,3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8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61%;反对307,76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70%;弃权2,3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4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文燕先生、姚兵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4 名非独立董事将与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 年5 月13 日起至2029 年5 月12 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99,924,013 股,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751,428 股,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文燕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28,139 股,当选。
12.04.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17,371 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7,790,456 股,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617,871 股,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文燕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694,582 股,当选。
12.04.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683,814 股,当选。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卫东先生、汤书昆先生、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3 名独立董事将与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 期三年(2026 年5 月13 日至2029 年5 月12 日)。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44,600,577 股,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0,000,387 股,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1,895,845 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467,020 股,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7,866,830 股,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9,762,288 股,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周羽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