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转”挂牌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铜陵有色(0006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5债券代码:124023 债券简称:铜陵定转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铜陵定转”挂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定向可转债简称:铜陵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23

本次挂牌定向可转债数量:3,336,626张,其中可流通数量0张

定向可转债面值:100元/张

挂牌日期:2024年3月6日

本次挂牌的定向可转债“铜陵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一、本次挂牌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一)发行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

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号),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发行2,140,476,679股股份、3,336,6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600万元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667,325.09万元,其中以发行定向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即33,366.26万元,定向可转债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定向可转债数量(张)金额(万元)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336,62633,366.26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购买资产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于2023年9月4日完成初始登记,登记数量为3,336,626张。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三)本次定向可转债具体情况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铜陵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23

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100元/张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3,336,626张
定向可转债利率1.00%/年

定向可转债计息开始日

定向可转债计息开始日2023年8月5日

定向可转债计息停止日

定向可转债计息停止日2029年8月4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2023年9月4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3年8月5日至2029年8月4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8月4日

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2.65元/股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定向可转债相关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3、其他条款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定向可转债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募集资金情况

“铜陵定转”用于购买资产,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不存在现金认购的情况。

二、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定转可转债持有人仅1名。

序号可转债持有人名称可转债持有人性质持有可转债数量(张)持有可转债金额(万元)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36,62633,366.26

三、上市公司业绩情况

类别2023年1-9月2022年
营业收入(元)102,594,662,281.86121,845,466,28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576,025,608.802,730,365,50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846,060,210.192,489,768,201.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450,177,950.546,344,199,297.17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上市公司资信和担保情况、偿债措施

本次定向可转债不安排评级,不设担保。如果可转债到期未转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偿还本次转债到期本金及利息。

五、预计转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上述定向可转债全部转股,按照当前转股价2.65元/股测算,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如果上述定向可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股份类别转股前转股导致变动转股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新增股数(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140,554,54616.90125,910,4152,266,464,96117.72
无限售条件股份10,526,455,44183.10010,526,455,44182.28
合计12,667,009,987100125,910,41512,792,920,402100

会因此发生变化。

六、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情况

定向可转债简称:铜陵定转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23本次挂牌定向可转债数量:3,336,626张,其中可流通数量0张定向可转债面值:100元/张挂牌日期:2024年3月6日本次挂牌的定向可转债“铜陵定转”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七、关于公司仍符合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铜陵定转”本次挂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具备挂牌资格。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铜陵定转”本次挂牌转让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铜陵定转”本次挂牌转让申请事项无异议。

(二)法律顾问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仍符合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挂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挂牌资格。

九、备查文件

(一)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核查意见》;

(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