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B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3 东海B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至31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琼01民初218号-226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最近累计新增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事项共9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191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2023)琼 01 民初218号 | 丘柏林 | 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401,236.67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被告因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原告为被告证券投资者。原告在被告虚假陈述期间买卖被告公司股票发生亏损。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有 |
(2023)琼 01 民初219号 | 谭记礼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206,258.36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
(2023)琼 01 民初220号 | 林俊禄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218,303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
(2023)琼 01 民初221号 | 李栋梁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91,761.16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
(2023)琼 01 | 罗晓娟 | 公司、罗牛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 |
民初222号
民初222号 | 山、立信 | 损失共计78,657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权要求被告赔偿,其他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2023)琼 01 民初223号 | 李贤玲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138,346.78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
(2023)琼 01 民初224号 | 骆妹喜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82,380.43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
(2023)琼 01 民初225号 | 蔡信军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332,365.33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
(2023)琼 01 民初226号 | 张伟伟 | 公司、罗牛山、立信 |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355,688.96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开庭审理,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资产等财务情况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