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迪投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中迪投资(0006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3-5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珺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股份79,517,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72,106,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股份7,41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5,7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2%;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47%;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48,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5.52%;

反对3,552,02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2%;

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06%。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雪妮、罗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