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7 日、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 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6 年度新增担保 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赤峰金 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为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金山矿业、金都矿业分别与上海 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 号
成立日期:1995 年6 月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3,415.11 711,868.03
负债总额 403,954.51 316,553.6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3,308.85 150,507.58
流动负债总额 220,285.27 206,967.6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269.20 269.20
净资产 357,495.25 349,461.06
项目 2026 年1-3 月
(数据未经审计)
2025 年度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437.84 246,144.31
利润总额 14,055.68 81,891.07
净利润 7,940.54 53,245.5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山矿业、金都矿业为公司授信业务分别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 年7 月8 日至2027 年6 月3 日期间所订立 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 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 合同。
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 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8.8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5%。公司及子公司未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