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盛达资源(000603)公司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并购 借款人民币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7 年,公司以持有的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运矿业”)74%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 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公司申请的借款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次公司为公司并购借款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属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 纳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度 担保额度范围。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兴银赤(2026)并购字第4 号《并购借款合同》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 万元

质物:公司持有的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4%股权(出质人的 出资额:370.00 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2026 年6 月26 日至2033 年6 月25 日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是指质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 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 费用。

质押期限:自2026 年6 月26 日至2033 年6 月25 日止,如质押期限届满, 被担保债权未获完全清偿的,则:质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出质人应办妥续 质押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并购借款合同》;

4.《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