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 号盛达大厦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5 人,代表股份297,383,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6 人,代表股份286,188,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59 人,代表股份11,194,99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1.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7,188,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 反对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1%。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7,181,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 反对1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同意10,99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51%;反对1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8%;弃权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7,174,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反对1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9%。
4.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7,16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 反对1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7%。
同意10,98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2%;反对1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0%;弃权4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5.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96,827,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 反对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5%。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93,802,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1%; 反对3,539,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弃权 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6%。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 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297,181,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 反对1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5%。
同意10,995,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69%;反对1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0%;弃权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
8.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 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295,849,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4%; 反对1,49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8%。
同意9,664,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63%;反对1,49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534%;弃权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97,181,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8%。
同意10,99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4%;反对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7%;弃权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章蕴芳、杨宇宸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