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1证券简称:韶能股份公告编号:2026-07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6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5,7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官网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在公司指定邮箱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四)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五)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5月23日、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16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为2026年9月17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2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5,7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7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胡启金 | 董事长 | 65.00 | - | 26.00 | 39.00 |
| 2 | 邱啟华 | 职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45.00 | - | 18.00 | 27.00 |
| 3 | 蓝江 | 董事、副总经理 | 37.00 | - | 14.80 | 22.20 |
| 4 | 朱运绍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0.00 | - | 16.00 | 24.00 |
| 5 | 何俊健 | 董事会秘书 | 25.00 | - | 10.00 | 15.00 |
| 小计 | 212.00 | - | 84.80 | 127.20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31人) | 1,234.64 | - | 497.77 | 736.87 | ||
| 合计 | 1,446.64 | - | 582.57 | 864.07 | ||
注:1、上表已剔除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退休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而回购的合计258,395股限制性股票;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买卖股份应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949,905 | 1.50% | -5,825,717 | 10,124,188 | 0.95% |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15,949,905 | 1.50% | -5,825,717 | 10,124,188 | 0.9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8,135,024 | 98.50% | 5,825,717 | 1,053,960,741 | 99.05% |
| 三、股份总数 | 1,064,084,929 | 100% | — | 1,064,084,929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一)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5人调整为24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39.79万股调整至1,474.36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总激励股数减去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其他股数调整到预留部分。
(二)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至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8万股,上述放弃的股数已调整至预留部分。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0人调整为23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74.36万股调整为1,472.48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
(三)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内,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退休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已对因上述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58,3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16日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