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玉清。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3 人,代表股 份1,799,156,4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9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 人,代表股份 1,259,856,1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20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 人,代表股份539,300,27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8.07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 人,代表股份95,838,53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 人, 代表股份25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322 人,代表股份95,587,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3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4,181,2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77%;反对12,386,4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5%;弃权2,588,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979,5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2,090,3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86,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61,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6%;反对2,090,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弃权86,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4,090,1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14,667,2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2%;弃权399,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 \(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4,665,0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945%;反对14,264,0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8%;弃权227,4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746,1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473%;反对14,850,7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489,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1、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294,7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4,755,3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弃权106,4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2、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114,7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98%;反对4,935,30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106,4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