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27  德龙汇能(000593)公司公告

(2025)川01民初52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1民初523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告艾雪、郝梦宇、高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21%股权对应的剩余未付股权回购款30430000元及利息;

2. 被告高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1%股权对应的剩余未付股权回购款597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

3. 被告高戈、艾雪、郝梦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49%股权对应的回购款119070000元及利息;

4. 被告高戈、艾雪、郝梦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龙汇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5. 原告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高戈质押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 气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180万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第一至三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6. 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协议约定、双方履行情况、被告违约情形、实际损失情况等综合权衡, 法院裁定上述利息以年利率5%为宜,违约金亦调减为年利率5%。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小额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是否上诉、判决最终可执行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 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 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