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朱欣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朱欣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朱欣光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自律监管机构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朱欣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提名刘可佳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可佳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可佳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自律监管机构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刘可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刘可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刘可佳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可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自律监管机构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刘可佳先生为本公司总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