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新大洲A(000571)公司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编号:2026年信债转通知HXXDZ-1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夏银行已向信达公司转让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华夏银行与信达公司已经签署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信达公司。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等债务人立即还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信达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附表:资产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债权合同担保人/担保物担保合同截至2026年4月17日(转让基准日)
本金利息费用
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NB161012023021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NB1610120240172《展期协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NB16(高保)20220006-1,-2,-3,4《最高额保证合同》/NB16(高抵)20220006《最高额抵押合同》/NB16(高质)20220006-1《最高额质押合同》79000000.002207410.970.00
NB161012023020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NB1610120240173
司)《展期协议》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
NB161012023020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NB1610120240174号《展期协议》
债权合计81207410.97

二、其他说明

1、本事项源自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与华夏银行的经营性借贷,因浙江商贸到期未能归还,华夏银行提起诉讼,后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调解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本公司及浙江商贸积极筹措资金,但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实现足额支付借款本息,华夏银行向鄞州法院申请执行。尽管后续经过努力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偿还合计1150万元,但存在时间上逾期的情况。现收到上述通知,华夏银行已将债权转至信达公司。因部分款项是在上表基准日之后支付,表中列示未包含之后支付金额1050万元,经与信达公司核实,债权人信达公司已出具收到1050万元还款的《收款专用票据》,特此说明。

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11月12日和2026年1月6日、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55)、《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

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010)。

2、上述债权转让导致浙江商贸的债权人发生变更,本公司与浙江商贸将与

新债权人信达公司积极协商后续还款计划。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