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18  我爱我家(000560)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和2025 年5 月1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 年度 董事会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 亿元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30.8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9.20 亿 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商 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3,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 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 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 效期为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范围 内并获经营管理层同意,公司对昆百大商业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21,5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0 日、2025 年5 月14 日、2025 年12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 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10 号)、《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8 号)、《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进展公告》(2025-056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百大商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观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申请贷款(额度期间自2026 年3 月11

日至2031 年3 月11 日止)并于2026 年3 月17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2026 年3 月11 日至2027 年3 月11

日止。为了保证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债权的实现,公司于同日与工商银行昆明

大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昆百大商业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

司昆百大商业及全资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野鸭湖房地产公司”)于同日与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分别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为昆百大商业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昆百大商业提供

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

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持股比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经审批的 担保额度 (万元)

本次担保进 展前的担保 余额(万元)

本次担保

金额 (万元)

本次担保进 展后的担保 余额(万元)

累计担保额 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

是否关 联担保

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 (万元)

本公司

昆百大

商业

100%

42.99% 21,500.00 9,000.00 3,000.00 12,000.00 1.27% 否 9,500.00 昆百大商业 不适用

野鸭湖房地产公司 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5,835.75 万人民币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 号

6.法定代表人:段蟒

7.成立日期:2001 年12 月30 日

8.营业期限:2011 年12 月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

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

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昆百大商业总资产为77,138.62 万元,总负债为 34,051.22 万元,净资产为43,087.40 万元。2024 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 29,137.71 万元,利润总额为552.84 万元,净利润为414.01 万元。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昆百大商业总资产为76,135.77 万元,总负债为 32,727.92 万元,净资产为43,407.85 万元。2025 年1~9 月营业收入为22,034.44 万元,利润总额为427.41 万元,净利润为320.45 万元。

12.其他说明:昆百大商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昆百大商业及野鸭湖房地产公司(以下合称 “抵押人”)分别与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抵押权人”)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 年3 月 11 日至2031 年3 月11 日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3,000 万元/《最 高额抵押合同》在抵押财产评估价值对应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抵押权人依据 与昆百大商业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 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 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上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抵押人承担 保证/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

3.保证范围:保证人/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 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抵押物:昆百大商业拥有的坐落于昆明市呈贡区百大新都会商业中心2-3 层282 宗房产;野鸭湖房地产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昆明市呈贡区百大新都会商业中

心2-3 层103 宗房产。

6.合同生效:自债权人/抵押权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抵押人盖章 之日起生效;《最高额抵押合同》至抵押权人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昆百大商业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 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昆百大商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 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 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645.96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643.7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20.74%。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 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昆百大商业与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野鸭湖房地产公司与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6.昆百大商业与工商银行昆明大观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