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创元科技(000551)公司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公司财务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实时监控,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存款风险处置办公室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由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由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一次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在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领导小组知悉后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停止新增同业拆放并组织收回已有的同业拆放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创元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应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利: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四)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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