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6-05-22  冰山冷热(000530)公司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冰山冷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 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二)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报酬,其行使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岗位的薪酬方案执行。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 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不与年度业绩挂钩,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管绩效评价挂钩。公司 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奖励。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 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及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等,相应调整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绩效 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 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