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6年5 月19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室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 楼公司会议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漫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 年4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4,542,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3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41,878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1.3433%。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754,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9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30,208,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7%; 反对4,19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7%;弃权 142,3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同意11,421,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50%;反对4,19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6016%;弃权142,3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31,69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8%; 反对2,76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8%;弃权 78,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同意12,910,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62%;反对2,76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572%;弃权78,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3.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弘食品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1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4%; 反对4,99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0%;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同意10,36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85%;反对4,99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7246%;弃权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9%。
4.审议通过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15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9%; 反对4,99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5%;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同意10,368,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99%;反对4,99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7132%;弃权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9%。
5.审议通过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13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6%; 反对5,017,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7%;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同意10,34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66%;反对5,017,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8465%;弃权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9%。
6.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1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4%; 反对4,99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0%;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同意10,36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85%;反对4,99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7246%;弃权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9%。
7.审议通过关于向畜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9,1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4%; 反对4,993,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弃权 394,7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同意10,36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85%;反对4,993,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960%;弃权394,7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5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
8.审议通过关于向智慧港产业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7,74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2%; 反对6,40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弃权 392,0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同意8,95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47%;反对6,40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6769%;弃权392,0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9.审议通过关于向智慧港实业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7,74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2%; 反对6,40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弃权 392,0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同意8,95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47%;反对6,40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6769%;弃权392,0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
10.审议通过关于向电商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28,36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0%; 反对5,788,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4%;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同意9,57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96%;反对5,788,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7435%;弃权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9%。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29,87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1%; 反对4,54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6%;弃权 121,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同意11,088,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807%;反对4,54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499%;弃权121,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9,631,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2%; 反对4,805,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5%;弃权 104,5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同意10,84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19%;反对4,805,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5046%;弃权104,5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超男、梁文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