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董事长工作制度(2026年9月17日制定)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制度
(2026 年9 月1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规范董事长、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权责边界, 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国有控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任免
第二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董事任期,每届 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董事长任职除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董事任职 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 熟悉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熟悉经营业务和企业管理;
2. 具备战略研判、风险管控、股东沟通、董事会组织协调能力;
3. 诚信勤勉,无重大失信、市场禁入情形,能够投入充足履职时间;
4. 符合国有控股企业相关任职管理要求。
第四条董事长选举、罢免、辞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执行。董事长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外,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生效;董事长离任应当配合完成离任核查、工作交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三章董事长主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 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对拟提交董事会议 案进行形式审核,不得修改议案实质内容;对不符合程序的议案,可要求提案方 完善材料后再提交董事会;
2. 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保障各董事充分发表意见,保障独立董事独立 履职;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组织表决;
3. 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应当及时召集;
4. 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规范董事委托出席行为,对多次无故缺席 董事按规则提请董事会处理。
第七条督促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
1. 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督办机制,听取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定期汇报,跟踪 检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执行发生重大偏离、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2. 对审计委员会提示的重大风险、内控缺陷,督促经营层落实整改,并向董 事会反馈整改结果。
第八条组织公司重大方案前期研究:组织牵头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年度重 大投融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资、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解散、组织构架等重大方案草案;前述事项最终决策权归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九条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任免相关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