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4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4 日上午9:15—9:25,9:30 —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B 栋1907-1908 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志华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2 人,代表股份748,846,5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538,178,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 人,代表股份 210,668,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311 人,代表股份238,53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1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7,870,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 人,代表股份 210,668,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3、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4,105,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9%;反对3,94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弃 权797,5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97,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6%;反对3,94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1%;弃权797,5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2、《2025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745,01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8%;反对3,02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0%;弃 权803,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10,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1%;反对3,02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803,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45,10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9%;反对2,91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弃 权824,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800,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1%;反对2,91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4%;弃权824,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41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25%;反对4,42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弃 权29,998,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0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9%;反对4,42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1%;弃权29,998,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888,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5%;反对3,15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 权802,8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580,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9%;反对3,15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弃权802,8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059,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7%;反对3,98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 权804,0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51,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1%;反对3,98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8%;弃权804,0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7、《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81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5%;反对3,00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 权854,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1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5%;反对3,00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权854,2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 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5,020,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1%;反对2,97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 权85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12,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1%;反对2,97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弃权851,9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
9、《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49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6%;反对4,52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8%;弃
权821,1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52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821,1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96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8%;反对3,97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2%;弃 权905,7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54,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7%;反对3,97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6%;弃权905,7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