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8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3月10日,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2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8,570,25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3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 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1.法定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已履行承诺 |
2 | 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 |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的部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且须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在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还必须履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法定承诺义务。 | 已履行承诺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6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8,041 | 808,041 | 0.0580 | 无 | |
2 |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250,359 | 250,359 | 0.0180 | 无 | |
合 计 | 1,058,400 | 1,058,400 | 0.0760 |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①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④2023年8月4日,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及分配权益共计250,359股,本次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50,359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 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58,400 | 0.0760 | -1,058,400 | 0 | 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058,400 | 0.0760 | -1,058,400 | 0 | 0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58,400 | 0.0760 | -1,058,40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91,500,582 | 99.9240 | 1,058,400 | 1,392,558,982 | 1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91,500,582 | 99.9240 | 1,058,400 | 1,392,558,982 | 1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391,500,582 | 99.9240 | 1,058,400 | 1,392,558,982 | 100 |
三、股份总数 | 1,392,558,982 | 100 | 1,392,558,982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注① | 数量(股) | 注② | 数量(股) | 注② | |||
1 | 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40,000 | 0.3955 | 0 | 0 | 808,041 | 0.0580 | 注③ |
2 |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27,616,326 注④ | 20.2261 | 27,616,326 | 1.9831 | 250,359 | 0.0180 | 注⑤ |
合 计 | 28,156,326 | 20.6216 | 27,616,326 | 1.9831 | 1,058,400 | 0.0760 |
注①:股改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136,538,286股;
注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92,558,982股;
注③:为解决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问题,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偿还垫付对价250,359股股份给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垫付对价事宜已解决。偿还垫付对价后,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0,359股限售股;
注④:为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后股份数量;
注⑤: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进行了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了一次因业绩补偿形成的股份赠与,
导致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代垫股份及孳息较股权分置改革时的代垫股份数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2006年3月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540,000股,根据方案的规定,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127,734股,为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代垫127,734股,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2,266股。
2006年7月6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增4股。转增后,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由540,000股变为756,000股。其中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代垫股份由127,734股变为178,827股限售股,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由412,266股变为577,173股限售股。
2015年7月1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由756,000股变为1,058,400股,其中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代垫股份由178,827股变为250,359股限售股,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由577,173股变为808,041股限售股。
2016年5月6日,公司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赠与方案。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名发行对象就未完成承诺利润向其他股东以股份赠与的方式进行补偿。向其他股东赠送流通股
459,017,313股,获赠对象的获赠比例为:每10股赠送约0.8189股。其中,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获赠公司流通股86,671股,其中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代垫股份获赠20,501股流通股,深圳市百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获赠66,170股流通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3月29日 | 16 | 14,429,300 | 7.5485 |
2 | 2007年10月12日 | 1 | 2,308,688 | 1.2078 |
3 | 2008年3月21日 | 2 | 19,115,360 | 10.0000 |
4 | 2009年3月25日 | 2 | 13,266,224 | 6.9401 |
5 | 2010年8月4日 | 2 | 1,512,000 | 0.7910 |
6 | 2012年5月18日 | 1 | 32,522,808 | 17.0140 |
7 | 2014年12月10日 | 9 | 136,715,909 | 18.5248 |
8 | 2016年9月20日 | 6 | 87,319,667 | 8.4512 |
9 | 2018年1月30日 | 6 | 152,315,968 | 10.8529 |
10 | 2019年5月15日 | 2 | 199,246,704 | 14.3080 |
11 | 2020年2月24日 | 1 | 240,923,389 | 17.3008 |
12 | 2020年2月24日 | 4 | 217,921,518 | 15.6490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均小于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