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追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追加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开具承兑汇票、保函及票据池等业务,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受聘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严格执行保
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任的条件。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敏 吴忠 鲁委 王红军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