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为碧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3,195,5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24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373,19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8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邱为碧先生、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
| 候选人 | 得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投票数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邱为碧 | 357,305,559 | 95.74% | 1,188,393 | 10.61% | 是 |
| 陈龙 | 356,869,381 | 95.63% | 752,215 | 6.71% | 是 |
| 韦麟福 | 356,838,333 | 95.62% | 721,167 | 6.44% | 是 |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 候选人 | 得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投票数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 徐小娟 | 356,928,693 | 95.64% | 811,527 | 7.24% | 是 |
| 吴良卫 | 356,940,191 | 95.64% | 823,025 | 7.35% | 是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371,63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0%;反对1,35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9,6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16%;反对1,35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2%;弃权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丁振锋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