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 号)、《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1〕9 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符合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核心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 发行的情形。经“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不是失信 责任主体。为确保到期债务足额偿还,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规划,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3 亿元(含 3.3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3 亿元(含3.3 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中期票据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的债券品种为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 年(含5 年),可设计 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
(四)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存量中期票据“21 重庆渝开MTN001”本金。
(五)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本次发行在获得协会接受注册通知 书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
(七)增信措施
由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融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1%(预计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900 万),并由重庆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按对我司持股比例, 就中证融担在《融资担保服务协议》项下对我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承担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
若本次3.3 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前,公司需将担保机构变更为城投集团,担保 费率另行审议。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中 期票据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年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3%(含担 保费)。
(九)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承销商)。
(十一)募集资金监管行
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十二)上市场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
(十三)发行时间
取得批文后择机发行。
(十四)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十五)关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工作,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 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 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金 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及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是否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承销方式、偿债保障安排、确定及变更增 信措施、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信用评级安排、登记机构、上市地点等与发 行上市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必 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担保服务协议、各类公告等, 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决定和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上市必要的事项,如办理有关的注册登 记手续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募集说明书、承 销协议、担保服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选择本次中期票据资金监管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
7、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担保机构、律师 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
8、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中期票据的本息时,可 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做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 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 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
施。
在上述授权事宜取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作 为本次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本次授权自股东会批准本次《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之日起至审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会决议失效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中期票据已经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