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21 栋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股 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 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 人,代表股份135,872,9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18,356,0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 人,代表股份17,516,9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 人,代表股份32,587,6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5,070,7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 人,代表股份17,516,90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议。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同意135,383,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反对4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0%;弃权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同意32,098,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988%;反对4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011%;弃权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2.审议《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5,364,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8%;反对4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2%;弃权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同意32,07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396%;反对4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435%;弃权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3.审议《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5,31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0%;反对5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同意32,02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782%;反对5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399%;弃权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4.审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35,378,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4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2%;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同意32,09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816%;反对4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892%;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5.审议《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 事宜的议案》
同意135,33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1%;反对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4%;弃权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同意32,04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3494%;反对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567%;弃权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6.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35,30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3%;反对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1%;弃权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同意32,02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582%;反对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476%;弃权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35,381,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1%;反对4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3%;弃权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同意32,09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4911%;反对4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146%;弃权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8.审议《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同意32,17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9%;反对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5%;弃权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同意32,00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2147%;反对5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01%;弃权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2)公司关联股东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股东彭朗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议案经与会其他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同意135,15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0%;反对6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5%;弃权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同意31,87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068%;反对6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075%;弃权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曹昱女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罗宏先 生、马天平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委托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代为述职,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6 年4 月2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朕重 张盘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