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物:南华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 人,代表股份139,474,3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2.2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 人,代表股份139,474,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2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723,5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72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7343%。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同意137,15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5%; 反对2,3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同意3,4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6%;反对2,3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464%;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同意137,159,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0%; 反对2,30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2%;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同意3,4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88%;反对2,30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341%;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同意137,15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 反对2,3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4%。
同意3,4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26%;反对2,3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464%;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同意137,15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5%; 反对2,31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3,4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6%;反对2,31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512%;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同意137,15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7%; 反对2,30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4%。
同意3,4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174%;反对2,30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516%;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部分资产的提案》
同意137,15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2%; 反对2,31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3,4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051%;反对2,31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826%;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的提案》
同意137,164,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8%; 反对2,30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同意3,4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397%;反对2,30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2433%;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提案》
同意137,158,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5%; 反对2,3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同意3,4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6%;反对2,30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464%;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137,15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 反对2,31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1%。
同意3,4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26%;反对2,31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51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同意137,15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 反对2,31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1%。
同意3,4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26%;反对2,31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51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