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盛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03  绿景退(000502)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7 月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6 月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 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雅力”)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法院文书,案号: (2025) 粤0307 民初51216 号。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捷易运维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二龙(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常辉(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2026 年7 月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粤0307 民初51216 号),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如下:

一、 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3,785,832.61 元及违约金 656,202.29 元;

二、 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785,832.61 元为本金,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64,978.98 元及案件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已预交),由 原告负担受理费26,985.17 元、保全费 827 元,被告负担受理费 37,993.81 元、 保全费 4,173 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37,993.81 元、保全费 4,173 元, 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进展(不适用)

不适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明确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欠付服务费、违约 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 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7 民初51216 号;

2、民事裁定书(2025)粤0307 民初51216 号之一;

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0307 民初51216 号;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