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盛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28 号富力国际金融中心A2 栋 3008 单元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飞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719,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41,719,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3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 人,列席5 人;其中董事朱晓薇、周先娜、袁熙因工作原 因以通讯方式列席。
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列席3 人;其中监事史册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 列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不适用)
(一)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需整体表决的非累 积投票议案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需整体表决的非累积 投票议案适用)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总资产169,595,102.4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资产43,242,778.9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928,285.11 元(合
并会计报表数据),每股收益-0.1349 元。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需整体表决的非累积 投票议案适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整体表决的非累积 投票议案适用)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 2025 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928,285.11 元(合并会计 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182,827,538.62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 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需整体表决的非累 积投票议案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雨欣、孔德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