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盛5: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8 月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5 月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8 月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受案号为(2025)深国仲受6116 号。
2026 年1 月21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 ((2025)深国仲受6116 号-5),该案件于2026 年1 月19 日组成本案仲裁庭,仲 裁庭确定于2026 年2 月6 日14 时30 分在仲裁院位于长富金茂大厦1 号楼16 层2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
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6116 号),由仲裁庭于2026 年4 月29 日作出裁决。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捷易运维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二龙(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常辉(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如适用)
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6116 号),由仲裁庭于2026 年4 月29 日作出裁决。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 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服务费人民币2,248,263.21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5 月至 2025 年 5 月欠付服务费的违约金
(违约金以每月服务费人民币172,943.32 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 年5 月开始 每月第4 个工作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80,0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60,494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0,000 元,被申请 人承担人民币 50,494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60,494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 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50,494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毕。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裁决明确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欠付服务费、 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将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6116 号)。
欣逢盛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