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湖北宜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湖北宜化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经前述文件同意,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60,000,000股,总股本由897,866,712股增加至1,057,866,712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1名股东承诺:自湖北宜化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494,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1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0,202,020 | 20,202,020 | 2.25% | 1.91% |
2 |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30,303,030 | 30,303,030 | 3.38% | 2.86% |
3 | 宜昌市新中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101,010 | 10,101,010 | 1.13% | 0.95%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95,959 | 9,595,959 | 1.07% | 0.91% |
5 | UBSAG | 5,050,505 | 5,050,505 | 0.56% | 0.48% |
6 | 宜昌兴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101,010 | 10,101,010 | 1.13% | 0.95% |
7 |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4,040,404 | 4,040,404 | 0.45% | 0.38% |
8 | 伍文彬 | 4,040,404 | 4,040,404 | 0.45% | 0.38%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61,616 | 6,161,616 | 0.69% | 0.58% |
1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292,929 | 9,292,929 | 1.04% | 0.88% |
11 | 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6,063 | 606,063 | 0.07% | 0.06% |
合计 | 109,494,950 | 109,494,950 | 12.20% | 10.35%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变化数 | 本次变动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60,049,521 | 15.13% | -109,494,950 | 50,554,571 | 4.78% |
二、无限售条件 | 897,817,191 | 84.87% | 109,494,950 | 1,007,312,141 | 95.22% |
流通股 | |||||
三、总股本 | 1,057,866,712 | 100.00% | 0 | 1,057,866,712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柴奇志 姚泽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