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南京公用(000421)公司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 合体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 人,代表股份317,888,8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310,655,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4.0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 人,代表股份7,2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5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 人,代表股份7,298,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6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 人,代表股份7,23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59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1,82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0%; 反对5,9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6%;弃权 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24%。

同意1,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71%;反对5,9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6503%;弃权1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7%。

提案2.00《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11,824,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24%; 反对5,9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6%;弃权 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同意1,2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6%;反对5,9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6503%;弃权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1%。

提案3.00《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11,812,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6%; 反对5,9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3%;弃权 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同意1,2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52%;反对5,9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8147%;弃权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1%。

提案4.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11,902,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69%;

反对5,8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0%;弃权 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同意1,3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70%;反对5,8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5829%;弃权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1%。

提案5.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11,782,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2%; 反对5,9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2%;弃权 1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同意1,1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42%;反对5,9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6338%;弃权1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0%。

提案6.00《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11,76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28%; 反对4,6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1%;弃权 1,4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同意1,1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46%;反对4,6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691%;弃权1,4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63%。

提案7.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1,80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0%; 反对4,6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3%;弃权 1,4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7%。

同意1,2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29%;反对4,6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3019%;弃权1,4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52%。

戴克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8.00《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311,858,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31%; 反对5,8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3%;弃权 1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同意1,2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55%;反对5,8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7679%;弃权1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