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吉林化纤(000420)公司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67 人,代表股份637,942,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5.9446%。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619,722,99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0 人,代表股份18,219,77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661人,代表股份133,319,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32,62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8%;反对4,991,6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5%;弃权3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同意127,99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82%;反对4,991,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1%;弃权3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

(二)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32,57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反对4,991,2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4%;弃权37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同意127,952,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48%;反对4,991,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37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4%。

(三)审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31,9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0%;反对5,263,5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1%;弃权68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9%。

同意127,36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6%;反对5,263,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81%;弃权68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

(四)审议公司《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632,383,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5%;反对5,175,6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38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同意127,759,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0%;反对5,175,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1%;弃权38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8%。

(五)审议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127,51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08%;反对5,345,9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81%;弃权52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1%。

同意127,451,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89%;反对5,345,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99%;弃权52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六)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的议案》;

同意629,1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46%;反对8,393,32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7%;弃权3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同意124,54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84%;反对8,393,3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57%;弃权3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

(七)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31,752,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4%;反对5,627,3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3%;弃权45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

同意127,236,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77%;反对5,627,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09%;弃权45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3%。

(八)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31,875,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0%;反对5,640,4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弃权4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

同意127,252,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2%;反对5,640,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08%;弃权4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0%。

(九)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32,47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5%;反对5,049,42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5%;弃权4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

同意127,855,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7%;反对5,049,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75%;弃权4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8%。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