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证券简称:云鼎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波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8,449,4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627%。经公司核查,其中有1名股东在现场投票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构成重复投票。根据相关规定,该名股东的现场投票不计入现场有效表决票,其表决结果以网络投票为准。剔除上述重复投票股东后,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3人,代表股份248,399,4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7人,代表股份63,531,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375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7,839,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24%。
9、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1,749,598 | 99.9419% | 133,800 | 0.0429% | 47,468 | 0.0152%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657,753 | 98.9839% | 133,800 | 0.7500% | 47,468 | 0.2661% | 0 | 0% | |||
| 2.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 总表决情况 | 311,748,998 | 99.9417% | 147,700 | 0.0474% | 34,168 | 0.011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657,153 | 98.9805% | 147,700 | 0.8280% | 34,168 | 0.1915% | 0 | 0% | |||
| 条款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1,768,598 | 99.9480% | 139,600 | 0.0448% | 22,668 | 0.007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676,753 | 99.0904% | 139,600 | 0.7826% | 22,668 | 0.1271% | 0 | 0% | |||
| 4.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11,679,798 | 99.9195% | 221,600 | 0.0710% | 29,468 | 0.0094%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587,953 | 98.5926% | 221,600 | 1.2422% | 29,468 | 0.1652% | 0 | 0% |
提案1.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迎春、毛碧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1名股东出现的现场与网络投票重复表决情形,公司已按照“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的规则进行了正确处理,未影响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