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955,89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35.2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973,2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28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7,837,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55%。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00,791,6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3%;反对817,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320,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99,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859%;反对81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81%;弃权320,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01,017,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0%;反对632,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弃权279,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25,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69%;反对63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89%;弃权279,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2,401,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1%;反对596,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295,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45,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21%;反对596,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2%;弃权295,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01,260,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403,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265,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6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77%;反对403,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5%;弃权265,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李欣如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