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2026-48:公司债券(22金街03)2026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6-05-07  金 融 街(000402)公司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2 金街03)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金街03,债券代码:149915)将于 2026 年5 月11 日支付自2025 年5 月11 日到2026 年5 月10 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8 日,凡在2026 年5 月8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5 月8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2022 年5 月11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将于2026 年5 月11 日支付自2025 年5 月11 日到2026 年5 月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金街03(149915)。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2.65%。

7、起息日:2022 年5 月11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5 月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27 年5 月11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2025 年5 月11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3 月20 日、3 月21 日、3 月24 日 发布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金街03”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2 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 告》,“22 金街03”的票面利率为2.65%,每1 手“22 金街03”(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1.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5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8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6 年5 月11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6 年5 月11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5 月11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65%。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22 金街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 年1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 5 号),自2026 年1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