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盐 田 港(000088)公司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 人,代表股份4,178,234,2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3,783,075,1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 人,代表股份395,159,1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 人,代表股份623,869,6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28,710,5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 人,代表股份395,159,12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0%。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 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提案。

同意4,174,07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4,02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弃权136,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同意619,709,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1%; 反对4,0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 136,364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同意4,174,41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3,79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弃权24,9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同意620,04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871%;反对3,79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弃权24,9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3.关于公司2026 年度预算的提案。

同意4,157,990,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20,08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07%;弃权158,1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同意603,62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552%;反对20,08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4%;弃权158,1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同意4,174,026,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4,02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弃权184,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同意619,661,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255%;反对4,02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弃权184,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5.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同意4,174,033,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4,02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弃权176,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619,66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266%;反对4,02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弃权176,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应华东先生、冯天俊先生 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对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 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

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雨晴、方雪诗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