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1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3,939,854,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8,55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6人,代表股份271,299,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385,455,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155,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271,299,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78%。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90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9%;反对5,01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3%;弃权936,982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500,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53%;反对5,017,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7%;弃权936,982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1%。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晓娜、王成昊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