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 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及非独立董事车汉澍先生、刘德举 先生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 (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 会成员,我们对此事项予以高度关注。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向公司董 事局及管理层提出如下督促要求:
(一)深刻反思内控缺陷,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公司必须正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重大缺陷,深刻反思在制度建设、 业务流程及决策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漏洞。我们督促公司立即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梳理并修订对外财务资助、融资、担保等内控制度,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强化决 策机制的合规性与严肃性,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类似违规事项再次 发生。此外,必须优化重大事项的信息传递与上报机制,确保部门之间的信息流 转通畅,杜绝因信息传递偏差导致的审议程序缺失。
(二)完成整改核查工作,披露整改报告
公司应尽快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质性落地,确保整改措施执行到位、缺陷 彻底消除。我们督促公司尽快组织内部核查,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
成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措施、完成进度及后续安排,并尽快对外披露专项整改报 告,向市场及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整改成效与内控改善情况。
(三)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尽快完成对外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的股东会追认审议,确保程序合法合 规。同时,在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展及风险提示 公告,切实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统筹经营与合规管理,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行
公司在全力推进内控整改的同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合规整改与业务发展的关 系。我们督促公司坚持统筹兼顾,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切实维护 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现金流安全与偿债能力的稳定。努力提升经营效益与现金流 质量,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以稳健的经营业绩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公司实现高 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沟通撤销风险警示,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 部控制,管理层需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在下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中不再出现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并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我们督促管理层做好与监 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述督促事项。我们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 进展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尽快消 除内控否定意见影响,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的督促函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