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孙俊英女士、王培女士于2022年9月13日任期届满离任;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林熹先生、陈建华先生、劳丽明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出席各次股东大会。
2、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7次,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 次数 |
陈建华 | 17 | 17 | 0 | 0 |
孙俊英 | 13 | 13 | 0 | 0 |
王 培 | 13 | 13 | 0 | 0 |
林 熹 | 4 | 4 | 0 | 0 |
劳丽明 | 4 | 4 | 0 | 0 |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披露日期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01-27 | 关于拟转让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
2022-02-08 | 《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51%股权议案》 | 独立意见 |
2022-04-26 | 签署和解暨抵债框架协议 |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
2022-04-28 | 《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独立意见 |
2022-08-26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 | 独立意见 |
2022-09-14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 独立意见 |
2022-12-20 | 《关于注销回 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审阅并发表意见,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
2、发展与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转型发展规划进行领导实施,定期听取执行及展望的汇报,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提出重要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核,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参考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2021
年度薪酬发放给予审查。
五、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会、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决议执行等情况,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和公司治理规范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熹、陈建华、劳丽明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