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杰)

查股网  2025-04-23  深南电A(000037)公司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杰)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议,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聘请年度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的监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杰,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市招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任百德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兼任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做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6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2次,通过通讯方式出席5次。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以来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均积极出席,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报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重点进行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定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项审计等重点工作,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对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选择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发挥在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运作。同时,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等工作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了解公司股东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上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及时掌握股东关注事项。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时机,到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为公司资产出售事项提供建议;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6-12月,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4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6月任职以来,本人根据《独董办法》,对以下事项重点予以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深入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决策权限、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会议中审慎进行表决并发表意见,同时提醒董事会回避事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024年6月任职以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于10月2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6月任职以来,本人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重点关注选聘程序、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履职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19至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本人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组织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等相关会议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及拟聘人选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人选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经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与公司管理层签订年度及任期业绩责任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活动,及时掌握最新的证券法规及政策动态,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客观做出判断并审慎表决;依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存量资产处置及业务发展建言献策。通

过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董事会更好实现“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公司共同构筑多元化的股东沟通平台,以便更好倾听股东声音及诉求。二是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做出科学决策。三是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通过以上举措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杰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