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星期二)14 点45 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 号 深房广场48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 人,代表股份626,980,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18,53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1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8,445,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8 人,代表股份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8 人,代表股 份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3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8,445,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445,2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8 人,代表股份 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外 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 东8 人,代表股份885,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375%。
议。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各 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15,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560%;反对4,6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376%;弃权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9.1412%;反对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7613%;反对4,624,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03%;弃权40,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784%。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9.1412%;反对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1.12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62,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100%;反对1,74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9.1412%;反对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4683%;反对1,74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33%;弃权78,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9.1412%;反对7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1.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常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