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ST深天 公告编号:202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约为3,410.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4.3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10.02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
告
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因存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另有部分资产被冻结、查封、拍卖。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受理(应诉)通知书、裁决书等文件。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3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及受理案号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诉讼/仲裁金额(元) | 诉讼(或仲裁)请求 | 案件状态 |
1 | 深圳市宝安区鸿辉建材店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35号-5 | 2023年4月4日 | ¥1,787,247.47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669,778.41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669,778.4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2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63,862.0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3,607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787,247.4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2 | 深圳市福田区大川建材贸易部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17号-4 | 2023年4月4日 | ¥1,378,458.08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285,069.35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285,069.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 | 未开庭 |
自2022年2月20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49,362.73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4,026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378,458.08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3 | 深圳恒胤源建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8046号 | 2023年4月3日 | ¥4,785,774.39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4,573.207.00元;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12,567.39元(以每期应付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应付款之日开始暂时计算至2022年11月16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请求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和证人作证费用等); (以上三项请求共计人民币4,785,774.39元) 4、请求判令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未开庭 |
4 | 何*成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122号 | 2023年4月10日 | ¥67,787.68 |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893.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893.84元。 (总计67,787.68元。) | 已开庭、未裁决 |
5 | 深圳市科能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4民初16074号 | 2023年4月10日 | ¥5,373,806.21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680,459.21元。 2、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货款4,680,459.21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2月5日的逾期利息为683,347元); 3、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4、判令被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1-3项费用合计:5,373,806.21元) | 未开庭 |
6 | 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粤0115民初2999号 | 2023年4月10日 | ¥776,575.39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偿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48,74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7,835.39元共776,575.39元(违约金计算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为27,835.39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未开庭 |
7 | 深圳市祥兴机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6338号 | 2023年4月10日 | ¥85,574.26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运费81,693.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3,880.4555元(自2022年7月1日暂计至2023年2月14日);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开庭、未判决 |
8 | 深圳市宝安区易见达建材店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深国仲受1908号-4 | 2023年4月12日 | ¥2,601,309.35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共计2,577,528.07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23,781.28元,计算方法为:以欠付货款2,577,528.0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5日起暂计至2023年2月24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金额计算至被申请人付清全部应付未付货款之日止; 3、以上暂计共2,601,309.35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申请费、受理费、法院保全费及其他申请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 未开庭 |
9 | 张*明 | 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134号 | 2023年4月14日 | ¥137,714.00 | 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补助金31,924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就业补助金31,924元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5,866元; 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伙食费9,000元; 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9,000元; 6、请求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 | 未开庭 |
10 | 李*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深国仲受1502号 | 2023年4月18日 | ¥1,405,156.70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合同款项人民币1,256,626.70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2月20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直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仲裁之日止为48,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100,53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及保全费、担保费等因本案产生的费用。 | 未开庭 |
11 | 东莞加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6460号 | 2023年4月19日 | ¥25,510.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24,51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货款2451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11月1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5,510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 未开庭 |
12 | 深圳市美日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6460号 | 2023年4月20日 | ¥229,549.18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29,549.18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229,549.18元基数,按1.5倍LPR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13 | 林*伟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43号 | 2023年4月20日 | ¥977,715.82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921,202.84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 | 未开庭 |
921,202.8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5月23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22,319.9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4,193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977,715.82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14 | 林*珍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42号 | 2023年4月20日 | ¥1,098,785.51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1,036,207.0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人民币1,036,207.0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5月23日之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25,106.43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7,472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098,785.5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15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764号 | 2023年4月20日 | ¥92,750.45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8,725.78元; | 未开庭 |
益华建材商行 | 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88,725.7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9月7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701.67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323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92,750.45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16 | 林*珍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38号 | 2023年4月20日 | ¥7,260,125.58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6,926,781.44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6,926,781.4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5月23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67,830.1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65,514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7,260,125.58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17 | 左*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437号 | 2023年4月20日 | ¥335,140.32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 | 未开庭 |
宝创混凝土分公司 | 310,425.6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310,425.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2月23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11,824.6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2,890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335,140.32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
18 | 喻*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7585号 | 2023年4月24日 | ¥133,921.80 |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25,921.8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457.53x19.5(工作年限:2003年4月1日-2022年8月8日)=125921.8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3,921.8元。) | 未开庭 |
19 | 何*捷 | 深圳市虹华商贸有限公司、储继芳(良材为第三人)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4民初18484号 | 2023年4月24日 | ¥354,316.00 |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及利息4,316元(以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14.8%计算,自2022年10月20日计至2022年11月19日计息4316元,实际利息至还清日为 | 未开庭 |
止); (以上合计人民币354,316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 ||||||||
20 | 刘*云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7580号 | 2023年4月24日 | ¥38,784.00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0,784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879542x35(工作年限:2019年5月21日-2022年8月3日)=30784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为38,784元。) | 未开庭 |
21 | 代*利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7586号 | 2023年4月24日 | ¥107,540.07 |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9,540.07元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42194x155(工作年限:2007年7月20日-2022年8月8日)=99540.07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仲裁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为107,540.07元。) | 未开庭 |
22 | 马鞍山富通冶金机械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深国仲受2417号-4 | 2023年4月27日 | ¥113,554.00 |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99,4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申请仲裁之日为人民币6,619元); | 未开庭 |
2、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人民币7,500元: (以上一至二项合计为113,554元。) 3、本案的案件仲裁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
23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嘉奥贸易 |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深国仲受7759号-4 | 2023年4月27日 | ¥705,048.48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671,026.1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货款人民币671,026.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2年8月9日开始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28日为8,284.3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聘请律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5,738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705,048.48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 | 未开庭 |
24 | 谭*、黄*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5民初9509号 | 2023年5月4日 | ¥24,962.13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路东侧天地碧岭居2栋403房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违约金24,962.13元(以216,187.40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 | 未开庭 |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3月3日起计算至不动产证办结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3日); 3 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 ||||||||
25 | 陈*、刘*珍 | 广东科隆智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粤0305民初5375号 | 2023年4月24日 | ¥67,339.75 |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原告购买的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松园南九巷松园南九巷2栋住宅106房。合同房屋登记价67,339.75元, 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26 | 江西石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1063号 | 2023年5月5日 | ¥1,005,000.00 | 诉讼请求: 判决两被告连责支付原告票据款100万元及5,000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计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未开庭 |
27 | 株洲佳润租赁有限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1064号 | 2023年5月5日 | ¥1,005,000.00 | 诉讼请求: 判决两被告连责支付原告票据款100万元及5,000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计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未开庭 |
28 | 湘潭县朝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湘0204民初1065号 | 2023年5月5日 | ¥1,005,000.00 | 诉讼请求: 判决两被告连责支付原告票据款100万元及5,000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计付利息至债务全部清偿止)。 | 未开庭 |
29 | 广州水安建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7民初14782号 | 2023年5月5日 | ¥317,895.00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项人民币279,74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3月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直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16,155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担保费等因本案产生的费用。 | 未开庭 |
30 | 龙门县鑫丰源建材经营部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7民初17092号 | 2023年5月5日 | ¥105,926.30 | 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货款人民币104,706.72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219.58元(该违约金以被告到期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率,从被告一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4月15日,应 | 未开庭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详见《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表》】 3、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标的暂计人民币105,926.30元) | |||||||
31 | 罗*平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劳动(人事)争议 | 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568号 | 2023年5月6日 | ¥185,435.05 |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共6天)的生活护理费1,825.59元。 2、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9,125.55元。 3、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227.2元。 4、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92,256.71元。 5、依法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应对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付以上一至四项损失总额185,435.0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罗新平赔偿项目清单》)。 | 未开庭 |
32 | 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4民初26749号 | 2023年5月9日 | ¥56,784.00 |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3,600元,并承担违约金23,184.00元,两项合计56,784.00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 未开庭 |
限公司龙福苑小区管理处 | ||||||||
33 | 深圳市祥兴机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3)粤0309民初6338号 | 2023年5月10日 | ¥85,574.00 | 未开庭 | |
34 | 广东弘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1303民初2998号 | 2023年5月11日 | ¥369,117.74 |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41,60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13.24元(前述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0月11日起暂计至2022年12月7日起止,以341,60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2年12月8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41,60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另行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4,500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未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