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46号),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现就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2021 年4月,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者“广东君 浩”)通过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创公司”)在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开立存单,以该存单为广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 1.25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期限6个月。2021年 10 月,控股股东仍以上述存单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 1.25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2021 年12月,同鑫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上述存单解除质押,资金本息转回公司账上,公司目前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