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2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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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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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
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info@fengguang.com
5、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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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2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比例累计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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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6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45)、《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41,13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的比例为1.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90元/股,最低价为20.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3,341.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