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蒋仕波、高雅萍等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5月14日浙海德曼公开信息显示,蒋仕波、高雅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高雅萍、蒋仕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22%股份”,你们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