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峰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玉龙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2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与帝斯曼果胶、统一中控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补充协议》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调整交易额上限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斯曼果胶”)、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中控”)和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亿通”)签订《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帝斯曼果胶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果渣供应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帝斯曼果胶2025-2027年每年度交易额上限为人民币4,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果渣供应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与帝斯曼果胶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交易上限由每年人民币4,200万元调整至每年人民币6,000万元。
2.本公司与统一中控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签署〈2025-2027年度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统一中控2025-2027年每年度的交易额上限为人民币3,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与统一中控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交易上限由每年人民币3,100万元调整至每年人民币5,000万元。
3.本公司与烟台亿通签订《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签署〈2025-2027年度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烟台亿通2025-2027年每年度交易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鉴于:①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增加与烟台亿通的交易内容。②本公司与烟台亿通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人民币167.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拟变更与烟台亿通的交易内容,由原“甲方向乙方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蒸汽等的产品”变更为“甲方向乙方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蒸汽等的产品以及接受处理固体废物等服务”;同时本公司拟将与烟台亿通2025-2027年度产品采购交易上限由每年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为每年人民币4,000万元、与烟台亿通2025-2027年度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交易上限约定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制定的,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燃料、动力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安先生、王萌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宗宜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安先生、王萌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帝斯曼果胶之补充协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与帝斯曼果胶签署《果渣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1.原合同约定的每自然年度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不含税)应修改为人民币6,000万元(不含税)。基于此,原合同所要求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调整已经完成。
2.本协议是原协议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应保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二)与统一中控之补充协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与统一中控签署《产品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向甲方2025-2027年度供应产品的年度交易上限由每年度人民币3,1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5,000万元。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方证券上市地(若有)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决策制度的要求提请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调整后的年度交易上限。
2.本协议是原协议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除因上述原因致原协议约定的2025-2027年度产品采购年度交易额相应变更外,原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继续有效。”
(三)与烟台亿通之补充协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与烟台亿通签署《产品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将原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交易范围:甲方向乙方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蒸汽等的产品,变更为:甲方向乙方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蒸汽等的产品以及接受处理固体废物等服务。
2.乙方与甲方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由每年度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4,000万元;2025-2027年度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交易上限约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方证券上市地(若有)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决策制度的要求提请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调整后的年度交易上限。
3.本协议是原协议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除因上述原因致原协议内容变更外,原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继续有效。”
三、本次调整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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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关联交易之补充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24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后,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能源、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建筑安装服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关联董事王安先生、王萌女士、刘宗宜先生已回避表决。
4、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统一中控”)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注:财务数据来自统一中控2024年末期业绩公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统一中控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并通过其附属公司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统一”)和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统一”)持有本公司63,746,040股A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8.7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规定,统一中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统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统实”)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注:财务数据来自统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统实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企业”)所控制的公司,而统一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成都统一和广州统一持有本公司63,746,040股A股,通过统一中控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8.7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规定,统实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帝斯曼果胶”)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王安先生、总裁张辉先生于帝斯曼果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帝斯曼果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烟台亿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亿通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集团”)及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安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烟台亿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烟台安德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安德利建安”)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德利建安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及弘安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安德利建安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该公司土建和安装工程等方面技术实力雄厚、工程质量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统一中控、统实、帝斯曼果胶供应各类浓缩果汁,并提供与采购相关的仓储等服务;向烟台亿通采购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蒸汽及电力产品以及接受处理固体废弃物等服务;安德利建安向本公司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本公司已与统一中控、统实、烟台亿通、安德利建安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帝斯曼果胶签署了《果渣供应协议》,并与统一中控、烟台亿通和帝斯曼果胶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果渣供应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26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授权即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27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H股回购,回购H股总量7,800,000股,占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性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9.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
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已于2025年2月13日全部注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已回购H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49,000,000股减少至341,20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349,000,000元减少至341,200,000元。
基于公司以上股本情况的变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28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一般性授权,本公司于2024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H股回购14次,累计回购H股7,800,000股,约占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性授权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9.94%,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3%;支付资金总额为73,740,475.00港元(不含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的7,800,000股H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已回购H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本次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减少7,80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请拟申报债权的本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现场登记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或公司相关分支机构。以寄送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5-4762688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9号
邮政编码:264100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25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
因本公司国外客户的国际业务收支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授权期间及相关事项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1、决策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文件、协议、授权书。
2、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以真实业务为依托,在锁定未来时点外汇交易成本和利润的前提下,与外汇指定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文件、协议、授权书等,在授权期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