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结合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予以事前认可: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依据2022年度交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金额,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不含税):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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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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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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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和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07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投资金额47,245.00万元。
●新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17,8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500万元,剩余部分自筹建设。公司拟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中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其余项目正常建设,将该部份募集资金共计11,500万元投入至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11,5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89%。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项目预计主体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逐步投产并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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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公司厂内安全生产,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建设3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1台备用)+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工程,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7,245万元,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工程,原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目前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拟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募投项目为“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项目,已于2019年5月获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甬发改审批〔2019〕210号”复函,由公司实施筹建,于2019年11月获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甬环建〔2019〕32号”,于2020年2月获得宁波市能源局三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甬能源审批“〔2020〕13号”。该项目拟通过新建3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1台备用)+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周边食品、电镀园区等用热客户提供蒸汽。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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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配置2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为13个月,一期工程启动后第二年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二期配置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为13个月,预计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23,053万元,利润总额6,17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4.09%。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42.81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是公司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并经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所确定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前期实际情况开展的,具备谨慎性。但目前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加上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于2022年5月获批建设,产能已经基本满足公司生产发展需要。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发展巩固公司核心业务,保障垃圾焚烧发电的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综合考虑计算生产经营需要,扩充产能需求以及持续稳定满足下游客户供热需求等因素,原募投项目中2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在正常建设达产后,足以安全并高效经济的运行满足垃圾处理需求及下游客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需求。因此拟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原项募投项目中用于备用目的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暂缓建设,未来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自主灵活地以自有资金择时进行该备用锅炉的投资建设,同时公司拟将前述募集资金共计11,500万元投入至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综上,上述募集资金的变更使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介绍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9月2日获得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余发改核〔2021〕14号”《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2022年5月20日获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甬环建〔2022〕20号”《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本项目位于公司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3,540㎡,同时项目区远离居民村庄,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拟在原有3×5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一台500t/d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一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一座垃圾坑和一根烟囱,最终形成全厂2,000t/d的垃圾日处理能力。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7,8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万元,自有资金6,394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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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5,382.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81.0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6.97年,内部收益率16.42%,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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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33,512.0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净额909.86万元。
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包含3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一台备用)+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33,512.05万元,本次计划暂缓备用锅炉的投资建设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1,500万元,拟将前述11,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即“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剩余6,394万元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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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公司多年来将余姚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作为重要任务,同时作为区域内中意宁波生态园唯一的热电联产企业还承担着向中意宁波生态园、余姚市食品园区、小曹娥镇电镀园区等园区的集中供热任务。随着余姚经济的发展,城乡垃圾的收集在逐年迅速增加,同时伴随浙江“世界级大湾区”的规划建设及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深度推进,中意宁波生态园作为前湾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将成为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区域。公司拟投资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不仅充分保障了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置需求,垃圾池有足够的容积用于垃圾发酵,使垃圾焚烧发电效率最大化,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对于下游客户生产所需蒸汽的持续稳定供应。
投资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将为公司在供热、发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搭建综合能源供应架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各种清洁、高效、循环的综合能源,帮助园区内企业节省生产成本,更高效地利用清洁高效的能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取得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核准,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尽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客观分析及可行性研究论证,在热电联产及垃圾处置领域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运转良好。但生活垃圾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材料,其供应量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供应量稳定增长,但不能排除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余姚地区居民人口数量或生活习惯的变化,导致生活垃圾供应量增加量不及预期甚至下降,使得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影响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环保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积极开拓固废治理区域,增加固废治理业务,努力满足垃圾炉的生产经营。
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政策变化等风险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达产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等风险。
五、新项目已履行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新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备案和核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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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及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而审慎作出的合理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设立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从原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因年龄达到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对王小平先生在担任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王小平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候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胡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相应继任因王小平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在了解胡爱华女士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胡爱华女士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爱华简历
胡爱华,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余姚市电线电器厂会计助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爱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7月6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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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对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1924期产品8,000.00万元和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的“物华添宝”G款2022年第19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1月10日和2023年3月30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尚未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6月,世茂能源、东方投行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9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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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69.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4,000.00万元“物华添宝”W款2022年第3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31.56万元;公司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4,000.00万元“物华添宝”W款2022年第7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31.07万元;公司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4,000.00万元(金秋限定版)“薪加薪16号”G款2022年第19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12.82万元;
2022年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8,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773期,理财收益58.52万元;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8,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062期,理财收益56.57万元;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8,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381期,理财收益57.21万元,上述理财及收益均已于报告期内到期并如期赎回。
2022年公司在中信银行余姚支行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1924期产品8,000.00万元和在广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购买的“物华添宝”G款2022年第19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2022年10月12日到2023年1月10日和2022年12月30日到2023年3月30日,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00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期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和背书转让等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47.3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上述款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58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世茂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世茂能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东方投行关于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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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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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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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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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7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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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