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5,834,168.4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5,976,0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88,03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52,988,031.50元(含税),占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七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业务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 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敏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的工作履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派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李辛夫、张仕超回避表决。
监事会审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额度。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内容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4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在2024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86.50万元(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3,913.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184.58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7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85,869.28万元,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26.6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19,191.71万元,其中账户存储余额3,191.71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116,00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2,803.3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9,664.97万元,其中账户存储余额 344.97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79,320.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058.9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7,206.65万元,其中账户存储余额156.6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27,05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910.4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65.36万元,其中账户存储余额2,465.36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从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此次变更仅涉及保荐机构名称,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持不变。详细情况请参阅相关公告内容。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鹤21转债”有6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中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鹤21转债)》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未超过1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况
存在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况。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4.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5.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226.73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735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2024年2月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合计使用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8月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公司使用“鹤 21 转债”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6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不超过6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度,公司“鹤21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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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变更为“年产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并将“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691.6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年产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设期48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7年1月。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调整后“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已变更为“年产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7年1月。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金额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调整后“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2月。
公司2024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 6483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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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完成置换的金额1,623.33万元。
注2:由于“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2023年,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行业市场景气度偏弱,原材料木浆价格波动带来备货的不确定性,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需求下降。为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和投产后的项目经济效益,经审慎研究,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鹤21转债)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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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深耕特种纸领域二十余年,专注于食品与医疗包装材料、烟草行业配套材料、家居装饰材料(合营公司夏王纸业产品)、商务交流及出版印刷材料、电气及工业用纸和日用消费材料等高性能纸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纸基功能材料研发制造为核心,积极推动相关能源制造、化工材料、工业水处理及固废处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物流及C端产品等新材料、新能源以及上下游一体化等多元化产业的发展。
依托深厚的技术沉淀和规模效应,公司已成为国内卷烟配套用纸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并在食品包装纸领域占据领先地位。面对过去三年木浆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结构性调整等挑战,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能扩张、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保持了收入与利润的稳步增长。自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73.76亿元增长至98.68亿元,净利润从7.15亿元提升至10.13亿元,净利润率由9.24%提高至9.86%,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经营韧性和市场竞争力。
2025年,公司将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理念,进一步聚焦主业。在产品创新上,公司计划推出环保降解包装纸等系列高端产品,以满足行业市场的需求,并积极拓宽应用场景。此外,广西来宾、湖北石首项目也将稳步推进,助力公司产能的提升和市场布局的优化。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通过集中采购、能源替代、工艺升级等多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聚焦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从10,401.68万元增至13,423.32万元,实现了显著的跃升。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拥有51项发明专利和113项实用新型专利,构筑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持以自主研发为核心,辅以院士合作和校企合作研发的策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研发人才队伍,激发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确保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顾客需求为出发点,推动新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与应用,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公司将持续实施“林浆纸用”一体化战略,以降低对原材料的外部依赖,缓解供应链风险。通过这些举措,公司将不断巩固市场地位,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且可持续的价值,并一直积极探索符合公司发展情况的股东回报方式。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已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列入《公司章程》,并制定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并保障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已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14.21亿元人民币(含税),为投资者创造了稳定的现金回报。
2025年,公司将继续结合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做好全面统筹规划,保持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完善符合公司发展情况的股东回报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确保股东回报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四、提高信披质量,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致力于加强信披文件的易读性、有效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公司期望通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客观展现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
公司积极搭建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通过参与券商策略会,分享公司业务动态;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围绕定期报告内容,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与投资者展开交流。公司有序开展投资者接待活动,接待境内外投资者实地调研,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同时,公司设立投资者热线、邮箱,并依托“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接收、处理投资者咨询,搭建起线上沟通桥梁。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的途径与投资者保持密切交流,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与投资者沟通策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与信任,共谋公司发展新篇章。
五、持续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规范工作,通过提供履职信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做好“关键少数”人员履职支撑与服务,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意识,确保其忠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上述“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增强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将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和多样化的形式,持续开展专题培训及案例分享,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从而有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作出,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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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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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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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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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小琴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