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29 20:10  鼎龙科技(603004)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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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4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更好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二)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涉金额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任)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根据考核情况和制度规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如下表:

注:薪酬为担任董监高任期内应获薪酬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业绩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董事及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按季度领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雨佳

姓名: 周鑫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为本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以下审议意见:

我们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和审查,认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全体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科技”)拟将“年产 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的实施完成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其中860吨产能计划2025年6月底完成验收,剩余460吨产能拟于2027年6月30日完成验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发行价格1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18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90,048,192.00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1,385,972.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35.1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8,88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08,869,83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予以确认。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系以鼎龙科技为主体,利用新征土地建设生产车间、动力中心、仓库、办公楼等,购置生产及其他相关辅助设备,建成之后将形成年产1,320 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的生产能力。该项目适应精细化工行业的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趋势,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公司取得的《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载明的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采取分批建设,公司根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对内外部环境的评估把控,审慎规划、调整项目具体进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一期860吨产能已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尚在进行试生产,预计将于2025年6月底完成竣工验收;二期即剩余460吨产能配套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已完成建设或安装,车间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因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公司重新履行行政审批流程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预计无法于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内完成。

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后期预估,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5月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1)下游行业的市场空间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计划生产染发剂原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其下游领域染发剂行业及特种工程材料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助于保障公司产品销路。

(2)公司客户资源优质,需求稳定增长

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与完善的售后服务,与全球知名染发剂制造商欧莱雅、汉高、威娜等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公司的客户包含三井化学、成都新晨等;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不断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均系业内知名企业、需求充足,有助于促进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

(3)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公司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高度重视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优化。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凭借丰富的研发资源与技术储备,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流行趋势的产品。

(二)必要性论证

(1)有利于改善产能紧张状况,加大自产力度,丰富产品矩阵

近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一直高企,因产能紧张部分产品在供应能力受限的情况下采用贸易方式经营,研发的新产品也难以进行产业化,自建产能将有利于提高相关产品的自产比例和技术成果转化,夯实制造优势。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客户黏性较强。虽然短期需求存在波动,但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升,主要客户产品下游需求仍将持续增长,其对原材料需求相应增长,公司供应份额亦呈增长趋势,与客户深度合作将有力保障公司的订单储备。

(2)拟建产能部分用于实现原材料的自给自足,保障主要产品原材料供应

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产业链条长。为保障公司产品生产及原材料供应安全稳定,公司向上游原材料延伸。随着项目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产能的不断释放,公司将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加大原材料的自产程度,进一步保障原材料的质量及供给稳定性。

(3)有利于提高装备水平和生产效能,推进节能减碳工作

项目采用的设备和技术更为先进,密闭性较强且自动化程度较高,可有效提高反应效率及安全性、改善工人的作业环境、降低环境污染、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均一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项目继续实施有利于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扩充,推进产业升级。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龙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龙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情况

注:报告期内,生产量和销售量包括了公司向外采购的成品。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因各类产品种类较多且价格差异较大,上表平均单价(按量加权计算)受产品结构影响较大。如将上表产品均价修正为同一类别下各个产品单价的算术平均数,则染发剂原料同比变动幅度为0.30%,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同比变动幅度为-7.84%,植保材料同比变动幅度为1.45%。

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公司涉及原材料种类繁多,按采购金额的重要程度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以上均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注: DMOA 为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MNA为2-氨基-4-硝基甲苯,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CECF为氯甲酸氯乙酯,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ACBA为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植保材料;ITH为苯环类化合物,系植保材料,用于生产植保产品杀菌剂。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情况

注:报告期内,生产量和销售量包括了公司向外采购的成品。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因各类产品种类较多且价格差异较大,上表平均单价(按量加权计算)受产品结构影响较大。如将上表产品均价修正为同一类别下各个产品单价的算术平均数,则染发剂原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和植保材料,环比变动幅度分别为-5.51%、1.57%和-0.78%,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4.16%、2.30%和4.12%。

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注:公司涉及原材料种类繁多,按采购金额的重要程度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以上均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其中BDHN和CMNA因水分含量不同,入库单价上升,按折干数量换算后单价基本于2024年四季度持平。

注:BDHN 用于生产特种工程材料单体;DMOA为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CMNA为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高档颜料;CMBP为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植保产品除草剂;DHCB为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四、其他说明

2025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6、7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3、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5、股东或代理人可采取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2、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报名登记,并于参会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邮政编码:311215

联系人:周能传

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传真:0571-88391332

电子信箱:investor@dragon-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